海胶集团转让1.8亿股推进上市工作
栏目:天胶动态 发布时间:2009-07-14
  日前,海南产权交易网刊登公告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18000万股,转让价格拟不低于每股1.50元,总价为2.7亿元。该公司上市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业内人士分析,海胶集团是我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具有非常突出的资源优势。由于我国对天胶的需求量较大,国内产量远不能满足国内需求,其具有良好的市场环境。  

  资源优势突出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海南省农垦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45亿元,经营范围为天然橡胶生产、种植、加工、销售、仓储、运输等。  

  截至2008年9月30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793266.20万元,负债总计252508.95万元,净资产540757.25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72元。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评估净资产变动影响金额为-82061.53万元,经测算2009年5月31日评估净资产为458695.72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46元。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目前经营不错,盈利状况良好。  

  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农业部和海南省政府批准,依照有关法律程序,由海南省农垦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将所属与天然橡胶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并结合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中化国际有限公司、海南星仕达实业有限公司、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和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等发起人以现金形式的出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拥有胶园368万亩,年产干胶能力23万吨,是我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目前拥有30家橡胶基地分公司、1家橡胶加工分公司、13家加工厂、7家子公司。公司拥有一批自主科研成果,橡胶生产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天然橡胶产品加工技术的许多方面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在国际上具有相当的竞争力。目前,公司已形成了橡胶种植、收购、加工、深加工、营销、物流、科研开发等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体系,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及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原证券有关人士分析,天然橡胶产业是典型的资源约束型产业,我国适宜种植橡胶的土地面积有限,天然橡胶生产能力不足,天然橡胶在中国作为一种紧缺工业原料的局面将长期存在,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所处位置及所拥有的资源具有明显的优势。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初步数据也显示,2009年1至4月中国进口天然橡胶(包括胶乳)56万吨,其中4月进口量为18万吨。  

  上市稳步推进  

  相关人士表示,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公司的上市事宜。事实上,自2008年6月16日以来,该公司就全面启动了上市计划,并提出计划于2009年7月份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公司也表示,2009年是海胶集团全力推进企业改革,加快上市工作步伐的关键一年。目前,海胶集团上市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分公司扁平化管理工作也已经开始启动,并在今年2月份召开了公司上市工作的培训会。  

  近年来随着该公司的改革走向深入,一些制约企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深层次问题也随之出现,如存续农场经济发展普遍存在资金缺口、富余人员多、经济效益规模不大等问题。东海证券有关人士分析,公司通过上市不仅可以筹集发展所需要的巨额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上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运行机制,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根据公告,该次转让将所转让总标的18000万股份均分为每份2000万股共9个子标的,每一竞买人至少须认购一个子标的,即2000万股;但同一竞买人认购不得超过4个子标的,即8000万股。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不仅可以有助于转让成功,也有助于使股权更分散,有利于公司上市公司工作的推进。  

  事实上,股份转让公告提出的转让条件也考虑到了公司上市工作,如提出竞买人须股权清晰,其股权结构不存在职工持股会、不存在信托或委托持股、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上市公司除外)等可能影响海胶集团上市工作的情形;竞买人须承诺受让股份后所持股份至少三年不得转让,且海胶集团上市之前所持股份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设立信托计划、不得转让其收益权等。同时,也考虑到了未来公司经营中的竞争关系,如竞买人经营业务不得与海胶集团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不能与海胶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竞买人须结合海胶集团所属行业性质和经营特点以及自身企业的资源优势,制定参股海胶集团后支持其实现长期发展的战略方案等。  

  专业人士分析,若公司上市成功,则不仅意味着公司发展前景更为明朗,也意味着公司股份获得了较大的增值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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