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至2008橡胶政策盘点(二)
栏目:政策动向 发布时间:2009-02-19
  
   
    01月15日
   《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被废止
    01月14日下午在海口主持召开四届海南省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我省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的报告》。海南省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
   根据国务院2007年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南省组织开展了对147件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经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建议对这147件规章将作如下处理:
   (一)有89件与法律、法规没有冲突,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予以保留。
   (二)有27件规章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应当废止。其中3件在清理期间已被省政府明令废止,因此有24件规章需立即明令废止。
   (三)有31件规章因部分条款、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需要修改。
    昨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24件规章:《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旅游风景区自然资源的通告》;《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南省艾滋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海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办法》;《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海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网络管理规定》;《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海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海南省劳动监察规定》;《海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办法》。 
   


【版权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本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本网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中国天然橡胶协会”;同时,本网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网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版权证明、联系方式发邮件至trxjxh2008@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