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至2008橡胶政策盘点(四)
栏目:政策动向 发布时间:2009-02-19
  
     
    国际政策
    2008年
    12月15日
    东盟关税调整进程渐近 天胶市场结构或受影响 
    一、背景 
    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2002年11月4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根据上述协议,到2010年,中国自东盟进口产品将有93%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 
    二、产品分类 
    按照协议的规定,双方的降税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正常产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敏感产品最终不需要实现零关税。
      
    1、正常产品:正常产品就是最终要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分为一轨正常产品和二轨正常产品两类,占全部产品的绝大多数。一轨正常产品约为7000种,占全部产品的90%以上。二轨正常产品就是较晚实现零关税的正常产品。
    2、敏感产品是协议各方要求获得一定保护的产品。敏感产品也要进行降税,但不必将关税降到零。
    三、减税情况
    1、天然橡胶
      
    天然胶乳(税则号40011000,俗称乳胶)、天然橡胶烟胶片(税则号40012100,俗称烟片)、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税则号40012200,俗称标胶)、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税则号40012900)均属于敏感产品,若年底没有特别政策出台,09年关税将不做调整,即对东盟各国,乳胶、烟片、标胶继续执行选择税率:其中对乳胶按10%或720元/吨从低征收,对烟片和标胶按20%或2600元/吨从低征收;对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按20%税率征收。
      
    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税则号40013000)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目前东盟协定税率为12%,2009年对各个东盟国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其中,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协定税率由12%降至5%,越南由12%降至8%。
    2、复合橡胶(税则号40051000、40052000、40059100、40059900)
      
    复合橡胶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目前东盟协定税率为5%,2009年对各个东盟国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其中,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协定税率由5%降至0%,越南维持在5%。 
    四、减税影响 
       
    上述税率调整一旦执行,天然橡胶干胶市场结构或受影响,复合胶可能进一步冲击天然橡胶项下原有烟片和复合胶的进口份额,并挤压国产天胶的生存空间;但上述政策调整对乳胶市场影响较为有限。
      
    目前天然橡胶进口中乳胶、烟片、标胶占据绝大部分。如附录三所示,08年1-10月份上述三类产品占天然橡胶进口总量的97%。另有大量烟片和标胶,以经过简略加工后的复合橡胶的形式变相进口,其数量约占现有复合橡胶进口规模的80%。目前在人民币市场,国产标一与复合橡胶已形成显著的替代关系,轮胎厂多根据国产标一和20号标胶复合胶的比价关系来选择采购品种,制作主供内销的轮胎制品。乳胶方面,由于本身关税未作调整,加之没有替代产品调整的冲击,预计此次调整对其影响较为有限。
      
    其原因在于,自2004年天然橡胶关税配额取消后,烟片和标胶的进口税率由原先的12%提高至20%,尽管07年初两者的关税调整为20%或2600元/吨从低的选择税制,但整体关税水平依然较高,导致国内工厂大量通过进口复合橡胶来降低进口成本。目前复合胶的暂定税率为8%,对东盟的协定税率为5%,远远低于烟片和标胶的关税水平。
  根据关税调整进程,09年烟片、标胶关税水平未作调整,而除越南外东盟其他国家的复合胶协定税率将取消。零关税一旦执行,复合胶进口大门将完全打开。预计国内业者将进一步通过各种形式的复合胶来实现天然橡胶的进口,从而冲击烟片、标胶原有的进口份额。而进口天然橡胶成本的降低,也将使国产天然干胶(主要是国产标一)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从价格上来讲,烟片、标胶存在了一定的提涨空间,而国产标一价格下跌压力加大。
      
    此外,此次复合橡胶关税调整未涉及到越南。之前越南天然橡胶主要通过边贸走私进口,实际进口成本相对较低,边贸3L胶货源仍将在国内人民币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但随着我国从2008年11月1日起修改边境小额贸易的半税优惠政策,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回复执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照章全额征收,加之此次越南胶复合胶进口关税并未下调,后期越南边贸走私货源的进口成本相对劣势将进一步加重,从而对其进入中国市场造成阻力。
  
    缅甸解除天然橡胶边境贸易限制
   
    缅甸曾禁止32种商品通过边境贸易出口,其中的天然橡胶、油菜籽、甘蔗、蔗糖、大米、芝麻、洋葱、大蒜、辣椒和姜黄根已经被允许在今年晚些时候出口。同样,当前不允许通过边贸进口的苹果、桃子、葡萄、甜角和枣叶将在年底除边境贸易进口限制,榴莲允许在4月至9月间进口。

    9月4日
    美国发布对我非公路用轮胎“双反”税令
    9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补贴与反倾销税令,基于对华非公路用轮胎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案的肯定性补贴、倾销与损害终裁结果,对我国应诉企业输美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不超过19.15%的反倾销税和2.45%至14%的反补贴税;未应诉企业适用210.48%的惩罚性反倾销税率和5.62%的全国平均反补贴税率。

    5月1日
    毛里求斯实施汽车轮胎等产品环境税
    5月1日起,毛里求斯将对进口和销售汽车轮胎征收环境税,税率为每件产品50卢比(约合1.72美元)。 
    毛里求斯税收部门官员表示,有关企业应在每月20日前交纳上月的上述税费,新企业应在5月16日前向税务部门进行登记,违者将被处以5%的处罚。

    2007年
    10月1日
    马来西亚政府决定10月起禁止进口塑胶废料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拿督斯里拉菲达说,这是为了确保马来西亚不会成为外国倾弃或处理污染性废料的地方。
   她今日在此间为武吉布伦东的Sipro塑料工厂主持开幕仪式时表示,有鉴于此,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禁止接收外来的塑胶废料。
   这项禁令的生效期为5年,而政府会在禁令实施一年后作出检讨。凡被纳入HS Code 39.15范围下的塑胶废料及碎片,都会被列入该禁制令第一节。
    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入口不干净及含有污染性化学成份的塑胶废料进行再循环,将带来残留杀虫剂和泥土等污染性物质,造成环境破坏。

     6月1日
    美国和欧盟执行REACH法规
    从2007年6月1日开始,美国和欧盟将分别执行《FMVSS139轮胎测试标准》和《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即REACH法规)。
   这两项标准对进入两个地区的轮胎要求更为严格。国内大型轮胎企业的出口在他们的销售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主要的出口对象是美国和欧盟国家。

    03月05日
    德国修订由天然或合成橡胶制成的玩具、气球的相关法令
    2007年2月22日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委员会发布修订“有关由天然或合成橡胶制成的玩具、气球德国第14号法令”的TBT通报(通报号: G/TBT/N/DE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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