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对与中国建交的53个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相关举措。
一、政策意义与影响
2026年2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致非洲联盟峰会贺电中宣布,中方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同时继续推动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目前,53个非洲建交国中,已有33国享受了中国以特惠税率形式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的零关税。5月1日起实施的零关税,面向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建交国(包括阿尔及利亚、博茨瓦纳、佛得角、喀麦隆、刚果(布)、科特迪瓦、埃及、赤道几内亚、加蓬、加纳、肯尼亚、利比亚、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舌尔、南非、突尼斯、津巴布韦),将以特惠税率形式实施,为期2年。
至此,中国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均实现零关税落地实施。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和所有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单方面、全面零关税的主要经济体。这是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扩大自主开放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中非合作论坛成果,筑牢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创新举措,为全球发展中国家合作树立标杆。中国超大市场将为非洲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必将为中非贸易投资合作和非洲经济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
二、新旧零关税政策核心差异
2005年起我国开始对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在中国扩大开放水平过程中,享受该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也不断扩大。2024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包括33个非洲国家在内的所有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给予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此次5月1日起实施的零关税举措,是中国与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建交国,在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过程中的创新举措,以切实回应相关非洲国家难以在短时间内与中国完成谈判的现实困难,是一项阶段性、先导性安排。非洲国家仍需与中国继续推进协定谈判,以确保长期、稳定、制度化享受零关税待遇。
三、天然橡胶有关情况
(一)天然橡胶暂未纳入零关税范围
经对照《公告》及《对有关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待遇的产品清单》,天然橡胶(HS编码4001、4005项下全部产品及40028000子目,涵盖初级形状天然橡胶、未硫化复合橡胶及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暂未纳入本次零关税适用范围。
对于目前包括科特迪瓦在内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建交国,国内企业进口其原产天然橡胶时,仍应严格按照现行税则及关税配额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行业的影响
此次零关税举措主要惠及非洲有关农产品、矿产品及部分加工产品,将进一步促进中非贸易多元化发展。对天然橡胶行业而言,此举有利于维护国内天然橡胶产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胶农和产业链企业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非洲作为全球重要的新兴天然橡胶生产区域,其产能增长迅速,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未来,在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天然橡胶相关关税安排及贸易政策动向仍值得行业持续关注。
(三)协会建议协会建议有关企业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原产地规则及申报要求,加强与境外供应商沟通衔接,科学测算进口成本,优化采购和供应链布局;同时,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应对行业发展新形势。中非经贸合作前景广阔、潜力巨大。依托本次零关税开放举措和持续深化的中非产业合作机制,未来中非天然橡胶领域的贸易往来、产业对接与技术交流有望进一步深化,将为我国橡胶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优化全球供应链布局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中国天然橡胶协会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助力我国天然橡胶行业高质量发展。协会还将结合行业发展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中非天然橡胶产业交流合作活动,推动中非橡胶产业务实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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