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今日例会上同意将经济特区内法人单位所得税税率从之前的20%降至10%。而实施该措施政府财政损失大约400万铢。
内阁发言人纳塔蓬在内阁例会后的释出会上说,内阁讨论后同意就经济特区企业税法优惠措施进行修订,将原定法人单位所得税从之前的20%降低到10%。该减税优惠措施实施时间为10个法人单位财务申报周期。
如果是合伙或合资公司的只要公司注册地在经济特区内也将可以享受到该减税优惠政策利好。同时规定公司注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纳塔蓬补充说,这是政府鼓励和刺激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希望该措施的实施能为经济特区带来更多的新公司入驻。减税措施符合政府招商引资和扶持特区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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