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2月16日报道,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将适当提高天然橡胶等商品的暂定税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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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关税对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的引导作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优化进口结构,更好地满足国内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2015年我国将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首次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产品包括光通信用激光器、全自动铜丝焊接机等先进制造业所需的设备、零部件;电动汽车用电子控制制动器等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环保设备;乙烯、镍铁等国内生产所需的能源资源性产品;降脂原料药、夏威夷果、相机镜头等药品和日用消费品。同时,统筹考虑产业、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对制冷压缩机、汽车收音机、喷墨印刷机等商品不再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天然橡胶等商品的暂定税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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