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1月14日讯 近日,海垦集团研究出台了集团内部《产业协同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以各产业集团为龙头统筹垦区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进一步理顺土地利用关系,解决垦区产业“小、散、弱”,同质竞争,重复投资等问题,推进海南农垦产业协同发展。
《规定》从八个方面理顺了海垦集团、各产业集团(公司)、农场公司之间在战略规划、土地利用、项目合作、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产业集团(公司)将围绕主业整合资源,加快项目推进,专业化运作,快速形成产业规模。内部产业协同坚持市场化,土地资源协同必须坚持比较效益最大化、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海垦集团主导资源配置,坚持效益优先,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行业领先企业、重点产业集中,实现农垦利益最大化。
今后,海垦集团的土地配置将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在土地收益和土地管理责任方面,《规定》明确,要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开发项目原则上按贡献大小设置股权比例,土地开发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农场公司在协调地方政府、处理土地纠纷、配合青苗赔付等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
此外,《规定》还就产业协同模式、公司治理等方面作了严格要求。如产业协同优先股权合作,谁的主业谁控股;加强产业协同、内部整合和外部并购力度,拓展规模,做精做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产业协同巡察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建立有利于产业项目快速推进的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等。
(赵曼莉)
【版权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本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本网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中国天然橡胶协会”;同时,本网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网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版权证明、联系方式发邮件至trxjxh@cnraw.org.cn,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