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南省海口市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这起案件由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提起诉讼,是该省首例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2005年起,澄迈中兴橡胶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展橡胶加工和销售业务。
生产过程中,该公司把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厂区东侧围墙外的8个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6年8月,海南省澄迈县环保部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该公司在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自行恢复生产。
2017年7月,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澄迈中兴橡胶再次进行处罚。
同年8月,澄迈县公安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就此事,向海口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约为97.62万元。
其中,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36.3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73万元。
同时,该公司还需承担这起案件的鉴定费26.8万元、专家意见咨询费7504.15元。 目前,这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资料显示,澄迈中兴橡胶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为:橡胶标胶、乳胶、胶片杂胶收购加工等。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资料来源于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
【版权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本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本网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中国天然橡胶协会”;同时,本网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网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版权证明、联系方式发邮件至trxjxh@cnraw.org.cn,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